经核查,宁城县天义镇子童幼儿园等4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依据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以上4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
请宁城县天义镇子童幼儿园等4家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宁城县哈河大街113号401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和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具体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如下:
1、宁城县天义镇子童幼儿园
2、宁城县天义镇天宫书法培训学校
3、宁城县忙农镇霞光幼儿园
4、宁城县天义镇怡心托老院
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113号401室
联系人: 魏静雅 张丽敏
联系电话:0476-4276727
宁城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