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23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1日。
联系电话:0476-4222776
联系地址:宁城县哈河大街55-3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第23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1日。
联系电话:0476-4222776
联系地址:宁城县哈河大街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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