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31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476-8257019
联系地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3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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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宁城县泰坦工贸有限公司废钢渣回收再利用热熔压块项目于2023年6月投产,破碎、球磨工序均未按要求建设除尘设施,破碎、筛分、磁选等生产环节全部露天进行。中骥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投产,未按照要求建设砂石料全封闭料棚,露天堆放原料砂石、尾砂、矿粉等物料约24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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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宁城县委、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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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企业“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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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赤峰泰坦工贸有限公司更换生产用原料,2025年6月底前拆除破碎、筛分、磁选等原料生产线。 2.2025年12月底前,赤峰中骥新能源有限公司建成投用全封闭原料棚。建成前,露天堆放的原料砂石、尾砂、矿粉等物料采取严密苫盖防扬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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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1.赤峰泰坦工贸有限公司采取整改措施为更换生产用原料,于2025年6月底前拆除破碎、筛分、磁选等原料生产线。截止目前,该公司破碎、筛分、磁选等原料生产线拆除工作已全部完成。破碎、筛分、磁选等原料生产线拆除工作已全部完成。 2.赤峰中骥新能源有限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建设了6400㎡封闭式料棚,将堆存的原料砂石、尾砂、矿粉等物料及时倒运至料棚内。截止目前,原料砂石、尾砂、矿粉等物料倒运已经全部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