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15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0日(含两个周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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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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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宁城县天宝石料厂碎石矿未严格按 照开采设计进行阶梯型开采,长期粗放开采,不分层垂直剥离导致开采面垂直落差近20米,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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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宁城县县委、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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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规范企业开采行为,使露天采场边坡台阶、工作坡面角达到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督促企业完成对生态破坏问题的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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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督促宁城县天宝石料厂碎石矿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整改,自上而下设置台阶,工作台阶高度不超10m,工作坡面角不超60°。 2.督促宁城县天宝石料厂碎石矿按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将生态破坏问题纳入《2025年度治理计划书》,2025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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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1.宁城县天宝石料厂碎石矿现露天采场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方式开采,露天采场台阶高度小于10米,台阶坡面角不大于设计台阶坡面角(设计台阶坡面角为60°),满足《宁城县天宝石料厂碎石矿建筑用石料(凝灰岩)0.5万立方米/年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补充完善本)的要求,已完成整改。 2.宁城县天宝石料厂碎石矿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将应治理内容纳入2025年年度治理计划,并已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治理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