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41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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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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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赤峰市巴林右旗等9个旗县区均未按固废法要求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无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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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宁城县委、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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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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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2025年12月底前,相关旗县区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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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相关旗县区已于2025年4月制定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