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宁城县天义镇子童幼儿园等3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现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如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视为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此公告。
具体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如下:
1、宁城县天义镇子童幼儿园
2、宁城县天义镇天宫书法培训学校
3、宁城县天义镇怡心托老院
联系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113号401室
联系人: 魏静雅 张丽敏
联系电话:0476-4276727
宁城县民政局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