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3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30日(含两个周六周日)。
联系电话:0476-8833799
联系地址: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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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2021—2024年,核实国家下发林地问题图斑1689个、草原问题图斑1032个,涉及违法占用林地和草原311公顷、1053.6公顷,毁林毁草问题多发频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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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宁城县县委、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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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按期完成2021-2024年国家下发林地草地问题图斑核查处置,充分发挥林草长制引领作用,遏制毁林毁草问题多发频发态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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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积极推进问题图斑核查处置工作,2026年3月底前完成2021—2024年国家下发林地草地问题图斑整改。2.将国家下发林地草地问题图斑整改工作纳入林草长制年度重点任务,开展实地督导检查。3.针对破坏林草资源问题严重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惩戒措施,遏制毁林毁草问题扩大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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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1.截至目前,完成2021—2024年国家下发森林督查图斑核查,其中林地违法图斑233个、草地违法图斑5个,已经全部查处到位、罚款足额缴纳到位、植被恢复到位并验收合格。 2.2024年12月份,将此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镇乡街林长制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2025年初,结合全区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印发《宁城县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把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整改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同步整改。 3.制定出台《宁城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更新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未完成年度采伐更新造林任务的镇乡街实行停采政策,倒逼镇乡街督促采伐申请人按时完成更新造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