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矿山企业,社会各界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我县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畅通群众对矿山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宁城县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方式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本通告所指的举报范围为宁城县行政区域内涉及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和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对发现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联系方式:0476-4222310(宁城县应急管理局)
受理时间:全天24小时
三、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我局将依据《赤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四、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3.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五、权益保障
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宁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