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联双办发〔2026〕1号
县直有关部门: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征求各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制定了《宁城县市场
监管领域2026年度“信用风险分级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参与制定《宁城县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信用风险分级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相关行政检查部门,实施检查均应按照检查计划,以“双 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牵头检查部门,由牵头检查部门负责明确联合检查部门、检查事项、检查时间等相关事项,组织联合检查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确保抽查计划按时、保质完成。
“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各部门要按照DB15/T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三、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调度通报各相关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完成情况。
附件:
《宁城县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信用风险分级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宁城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