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县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县决定对全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殡葬用品制作销售、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含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均纳入备案管理。
殡葬服务机构包括:在本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开展上述殡葬服务的组织(含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办理登记但实际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
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包括:本县范围内从事治丧相关服务的道士、风水从业者、阴阳先生、白事服务人员(含管事、餐饮服务、餐具租赁、遗体抬运、治丧策划主持等),以及其他参与殡葬服务的从业人员(含兼职人员)。
二、备案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符合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可主动向县民政局申请备案,逾期不予受理。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当自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机构备案材料
1.《宁城县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
6.《宁城县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二)个人备案材料
1.《宁城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宁城县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四、备案流程
1.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携带备案材料前往宁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办公室提交申请,并现场签署《宁城县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2.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办公室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
3.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备案申请。对未依法依规开展殡葬服务、超范围经营的,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服务活动;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备案地点
办理单位:宁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401办公室
地 址:宁城县哈河大街113号
联系电话:0476‑4276727
咨询时间:工作日 8:00—11:30,14:30—17:30
联 系 人:郭艳玲
七、监督管理
自备案截止之日起,县民政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擅自从事殡葬服务、超出备案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殡葬服务相关业务备案全程免费,严禁各类中介机构代办收费、借机诈骗。办理备案请直接到宁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办公室现场办理,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办理手续规范合规。请全县各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备案工作,共同维护我县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1.
宁城县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宁城县民政局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