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从严管控天然砂砾石开采,结合我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际,全县各工程项目已逐步限制采购、使用天然砂砾石。现决定废止《关于发布宁城县2026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宁住建发〔2026〕29号)文件中发布的天然砂砾石价格信息条目,自原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遵照执行。
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城县财政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