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8 09:59 来源:自然资源局

(第二轮第17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9日。

联系电话:0476-4227433

联系地址:宁城县党政综合楼12楼

(注:联系方式和地址为牵头监管和验收单位信息)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赤峰市天行石材矿业有限公司等8家采矿许可证均于2024年9月前到期,但督察期间仍在继续开采。(宁城县涉及宁城县天宝石料厂碎石矿)

责任单位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超期采矿行为,杜绝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1.对超期矿山的违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自主申请延续且符合采矿许可证延续要求的矿山,依法依规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在新的采矿许可证发放之前不得开采。

2.自然资源部门定期组织对采矿企业进行排查,杜绝超采矿许可证期限开采行为。

完成情况

1.自然资源局对天宝石料厂的违法开采行为已移交至县公安局,目前公安部门已受理立案,天宝石料厂的违法开采行为已停止。天宝石料厂采矿权延续正在办理中。

2.对于矿山企业加强排查,未取得新延续的采矿许可证之前严禁动工开采。截止目前已抽查三家矿山企业,未发现存在采矿许可证到期仍继续开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