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17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9日。
联系电话:0476-4227433
联系地址:宁城县党政综合楼12楼
(注:联系方式和地址为牵头监管和验收单位信息)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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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赤峰市天行石材矿业有限公司等8家采矿许可证均于2024年9月前到期,但督察期间仍在继续开采。(宁城县涉及宁城县天宝石料厂碎石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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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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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严厉打击超期采矿行为,杜绝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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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对超期矿山的违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自主申请延续且符合采矿许可证延续要求的矿山,依法依规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在新的采矿许可证发放之前不得开采。 2.自然资源部门定期组织对采矿企业进行排查,杜绝超采矿许可证期限开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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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1.自然资源局对天宝石料厂的违法开采行为已移交至县公安局,目前公安部门已受理立案,天宝石料厂的违法开采行为已停止。天宝石料厂采矿权延续正在办理中。 2.对于矿山企业加强排查,未取得新延续的采矿许可证之前严禁动工开采。截止目前已抽查三家矿山企业,未发现存在采矿许可证到期仍继续开采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