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中共宁城县委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0476-4276970
通信地址:宁城县党政综合楼1715室
邮政编码:024200
附件:
附件1:宁城县2025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拟表彰先进单位名单.xlsx
附件2:宁城县2025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拟表彰先进个人名单.xlsx
中共宁城县委办公室
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