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12-11 10:55 来源:水利局



(第二轮第23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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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