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42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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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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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2023年全市共产生建筑垃圾约649万吨,资源化利用率仅为0.5%,消纳能力缺口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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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宁城县委、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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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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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通过直接利用、回填利用、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等方式,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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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通过直接利用、回填利用、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等方式,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