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6 16:40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第二轮第42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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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2023年全市共产生建筑垃圾约649万吨,资源化利用率仅为0.5%,消纳能力缺口巨大。

责任单位

宁城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整改措施

通过直接利用、回填利用、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等方式,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完成情况

通过直接利用、回填利用、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等方式,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