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城县富家窝铺一组商住综合开发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3 11:13 来源:天义镇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项目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城县富家窝铺一组商住综合开发项目。

2、评估主体单位:宁城县天义镇人民政府。

3、建设单位:宁城县惠宁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天义镇富家窝铺村。

5、建设起止年限:2026年5月1日-2028年5月1日

6、建设规模与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80741.08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7014.42平方米,公园绿地用地面积:25000.76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6817.56平方米,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7463.14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34445.20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中住宅建筑面积196867.2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4844.98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645.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7492.40平方米;商业用地中商业建筑面积13600平方米;社会停车场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一处

7、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0000万元,全部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通过对工程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参与调查,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的程度;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而降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宁城县天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杜强         联系电话15124965289

2、评估单位:内蒙古泽信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8647625591

3、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建设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村民及企事业单位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主体和评估单位发表意见及建议。

5、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