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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应急管理局对宁城某冶金公司行政处罚案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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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宁城某冶金公司
处罚事项 宁城县应急管理局对宁城某冶金公司行政处罚案
处罚结果 2025年4月27日,我局接到实名举报:宁城某冶金企业烧结厂球团车间看火班长郭某某属于煤气岗位,无煤气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上岗已经工作两年,球团车间看火岗位还有三人无证上岗。属于重大隐患。在检查期间就调离岗位,不出现在煤气区域,检查完毕再回到原岗位继续工作。我局接到举报后对该公司现场进行核查:1、检查烧结厂球团车间看火班长郭某某持证情况,发现郭某某在河北省取得煤气特种作业证,经应急管理部官网查询,该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3日,2023年应复审,未通过。2、检查烧结厂球团车间看火工巴某某、柳某某、王某某三人持证情况发现看火工巴某某、柳某某、王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书,不参与煤气作业相关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消除隐患。罚款1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5 00:00 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应急罚[2025]工贸-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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