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唐山市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 处罚事项 | 宁城县应急管理局对唐山市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 ||
| 处罚结果 | 2025年9月10日,宁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城某冶金企业建设项目所承包公司唐山市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承包公司唐山市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张某某未持有高处作业证却从事高处作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行政执法部门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消除隐患。罚款18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09 00:00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应急罚[2025]工贸-002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