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宁城某冶金公司 | ||
| 处罚事项 | 宁城县应急管理局对宁城某冶金企业行政处罚案 | ||
| 处罚结果 | 2026年4月13日,宁城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对宁城某冶金公司的举报,举报人称本人2026年3月1日在宁城某冶金公司作业过程中发生一氧化碳急性中毒事故。接到举报后,宁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此次举报事项对宁城某冶金公司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此次举报事件属实,但不计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调查过程中发现:在此次举报事件中,宁城某冶金公司2026年3月1日盲板抽堵作业现场负责人吕某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宁城某冶金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立案调查。公司罚款14800元,个人罚款86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03 00:00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应急罚决〔2026〕0015-1号、(宁)应急罚决〔2026〕001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