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子园区各企业和镇区广大居民: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内发改价审字[2022]141号)精神。我委拟定于2024年11月中旬召开汐子园区镇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依据《价格法》及《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听证会拟设听证代表19人。其中:消费者代表17人(居民消费者代表5人,园区企业代表10人,镇区非居民消费者代表2人),经营者代表2人。特邀相关部门代表9人,特邀新闻媒体1人。
二、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消费者代表及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如逾期报名不满,我委将委托消费者组织、社区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经营者代表由污水处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特邀相关部门代表及新闻媒体由我委聘请。
三、报名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2日起到2024年11月5日止。
四、报名地点
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股(县政府办公楼1415室)。
报名电话:0476—4227644邮箱地址:529748783@QQ.com
联系人:张海燕 联系电话:18847645599
特此公告.
附:汐子园区镇区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听证代表报名表
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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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子园区镇区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听证代表报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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