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计价依据,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第二季度起,我县不再发布县级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二、县域内所有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统一执行赤峰市发布的当期材料信息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城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