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普法宣传,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充分发挥普法宣传的作用,做到在纠纷调解中普法,在普法宣传中化解矛盾纠纷。结合“普法宣传进万家”活动,深入群众家中,通过典型案例,就群众反映的邻里、婚姻情感纠纷等常见问题开展法治宣传,鼓励群众遇到纠纷时主动寻求调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至目前,累计发放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册120余份,在村组开展法治讲座3场次。
二是依靠群防群治,矛盾纠纷“清仓起底”。充分利用“党小组+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夯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根基。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和潜在不稳定因素,积极进行释法说理,增强群众树立自觉守法、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意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至目前,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100%。
三是落实回访制度,矛盾纠纷“事不反弹”。建立和落实回访制度,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防止已调处的矛盾纠纷出现反弹和升级,开展回访复查,深入了解群众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及时做好矛盾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避免“表面和解,背后斗气”的现象发生,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及时履行,调解成果得到有效巩固,避免因回访不及时、不到位而使矛盾纠纷出现反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