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25〕112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赤政字〔2025〕60号)要求,全力做好宁城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二、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赤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宁城县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个人和单位,主要包括: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村民委员会。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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